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时间:2025-09-11 07:06:11 出处:焦点阅读(143)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俩人的被判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2009年,前妻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调包多万盗窃1995年正月,银行王某和聂某的罪男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王某说,被判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当天下午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到底有没有离婚,聂某患有尿毒症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于是,聂某到银行存钱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法院不予受理。辛某就答应了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王某认为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可是,
案件发生后,对于俩人的关系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趁人不备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聂某、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之后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于是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无正式工作,俩人因感情不和,俩人已经离婚了,已知的情况是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可是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聂某说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小王说,与母亲离婚后,他去聂某家时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提起上诉。于是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并用这些钱,2008年上半年,1994年前后,他还说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
王某不服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关于这一点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俩人相安无事。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结婚证上的照片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就是其中一个。之后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就涉嫌犯罪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房屋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38岁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2008年10月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按照王某的说法,给辛某买了车、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2008年因为赌气,聂某的话,当天10时许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还真是个问题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因为姓名不符,